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

openEuler项目群选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明确 openEuler 项目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以及 openEuler 委员会下设各机构的选举程序以及与选举有关的规则,根据《openEuler项目群开源治理制度》,openEuler 委员会制定本选举管理条例。

第二条 选举工作组

1、为完成 openEuler 项目群选举工作,在项目群办公室下设置选举工作组

2、选举工作组成员资格: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熟悉选举工作和选举程序;
  • (2)热衷于从事开源工作,为openEuler项目群服务超过一年;
  • (3)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选举规则客观、公正地执行选举工作。

3、对选举工作组成员的限制:

  • (1)不得参选选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被选举职位;
  • (2)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参选人拉票或抵制选票;
  • (3)在选举过程中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选举过程和结果信息;
  • (4)不得有其他任何违背社区行为准则或影响选举公正性的行为。

4、选举工作组的构成及任期

  • (1)选举工作组由5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组员4人;
  • (2)选举工作组组长及组员均由openEuler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名,并由openEuler委员会批准后任命;
  • (3)选举工作组在openEuler项目群选举工作启动前成立,当届选举工作完成后自动解散。

5、选举工作组职责

  • (1)根据本选举管理条例组织openEuler项目群选举工作;
  • (2)对参选人和选举人进行资格审查;
  • (3)制订选举计划,公布选举流程,执行选举工作;
  • (4)将选举结果提交对应审核组织评审,审核通过后公布选举结果;
  • (5)维护选举过程中的选举秩序,对有违公正选举的言论和行为提出警告并予以禁止,情节严重的,可上报openEuler委员会,经openEuler委员会批准后可取消选举或候选资格;
  • (6)接受并回答选举人和参选人提出的与选举事宜相关的质询。

第二章 openEuler委员会主席选举机制和副主席产生机制

第三条 openEuler委员会选举职位的设立及人数

1、openEuler委员会应选职位为:openEuler委员会主席;

2、openEuler委员会主席一名。

第四条 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

1、openEuler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可向选举工作组提交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申请成为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候选人;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参选人需所在上级部门批准方可任职者,须在提交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时同时提交参选人上级单位的同意任职函。同一(法人)单位(含关联公司)最多一人参选openEuler委员会主席。

2、有下列情形中任一款的个人或机构代表不得参选openEuler委员会主席:

  • (1)因违反openEuler社区规章而被终止资格的上一届openEuler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 (2)违背openEuler项目群社区行为准则并被证明属实者。
  • (3)有损害openEuler项目群利益的言行或严重不端行为者。

3、选举工作组根据本条第1、2款规定对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参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成为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候选人。

第五条 openEuler委员会主席产生机制

openEuler委员会委员(含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对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第一轮投票,每人一票,可以弃权。

1、得票最高的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签署《任职承诺书》后由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基金会秘书处”)任命,履行应尽工作职责。

2、如果第一轮投票最高票数相同的,则第二轮投票仅由openEuler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投票。得票最高的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签署《任职承诺书》后由基金会秘书处任命,履行应尽工作职责。

3、若第二轮投票最高票数仍相同的,则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协调裁决。经基金会秘书处裁决后产生的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签署《任职承诺书》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任命,履行应尽工作职责。

第六条 openEuler委员会副主席产生机制

openEuler委员会主席产生后,openEuler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委员当选openEuler委员会副主席。

第三章 技术委员会选举机制

技术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技术委员会主席一名,由公共技术组 Maintainer 担任的委员若干名,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选举职位的设立及人数

1、技术委员会应选职位为:技术委员会主席.技术委员会委员;

2、技术委员会主席一名,技术委员会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技术委员会委员参选人必须是现任openEuler项目群的SIG/子项目Maintainer,并通过以下方式产生:

  • (1)由项目群战略捐赠人、白金捐赠人根据《openEuler项目群开源治理制度》规定的项目群捐赠人的项目群开源治理参与方式提名;
  • (2)或由技术委员会提名;
  • (3)或自荐,需获得至少八名技术委员会现任委员书面推荐。

2、有下列情形中任一款的个人或机构代表不得参选技术委员会委员:

  • (1)在前一届技术委员会中因违反社区规章而被终止资格的委员。
  • (2)违背openEuler项目群社区行为准则并被证明属实者。
  • (3)有损害openEuler项目群利益的言行或严重不端行为者。

3、担任openEuler项目群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openEuler委员会执行总监职位者不得参选技术委员会委员。

4、选举工作组根据本条第1-3款规定对技术委员会委员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技术委员会委员参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成为技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1、由公共技术组Maintainer担任的技术委员会委员:公共技术组的界定由技术委员会正式决议后生效;公共技术组Maintainer由各自SIG的Committer、代码贡献者推举产生。选举工作组根据本选举管理条例第八条第2-3款规定对公共技术组Maintainer进行资格审核,公共技术组Maintainer通过资格审核后成为技术委员会委员。

2、需选举产生的技术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技术委员会进行述职,技术委员会现任委员根据候选人述职情况进行投票,每人一票,可以弃权,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当选。在技术委员会委员选举过程中如果出现因为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情况,由技术委员会主席裁决选举结果。技术委员会委员选举过程可邀请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专家与会见证。

3、技术委员会委员需所在上级部门批准方可任职者,须在当选后补充提交其上级单位的同意任职函;如果无法提供则取消其技术委员会委员资格且接受缺位。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主席选举程序

1、技术委员会主席在技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后进行选举。

2、技术委员会委员填写参选技术委员会主席申请表后成为技术委员会主席候选人。

3、技术委员会委员(含技术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对技术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一票,可以弃权;第一轮投票结束后,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当选;如果第一轮投票最高票数相同的,则第二轮只针对前述最高票数技术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当选。若第二轮投票最高票数仍相同的,则由openEuler委员会主席裁决。

4、技术委员会主席当选后,须经openEuler委员会审议后正式任命。

第四章 品牌委员会选举机制

第十一条 品牌委员会选举职位的设立及人数

1、品牌委员会应选职位为:品牌委员会主席; 2、品牌委员会主席一名。

第十二条 品牌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

1、品牌委员会委员可向选举工作组提交品牌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申请成为品牌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品牌委员会主席参选人需所在上级部门批准方可任职者,须在提交品牌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时同时提交其上级单位的同意任职函。

2、有下列情形中任一款的个人或机构代表不得参选品牌委员会主席:

  • (1)在前一届品牌委员会中因违反社区规章而被终止资格的委员。
  • (2)违背openEuler项目群社区行为准则并被证明属实者。
  • (3)有损害openEuler项目群利益的言行或严重不端行为者。

3、担任openEuler项目群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openEuler委员会执行总监职位者不得参选品牌委员会主席。

4、选举工作组根据本条第1-3款规定对品牌委员会主席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品牌委员会主席参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成为品牌委员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三条 品牌委员会主席选举程序

1、品牌委员会委员(含品牌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对品牌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一票,可以弃权;第一轮投票结束后,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当选;如果第一轮投票最高票数相同的,则第二轮只针对前述最高票数品牌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当选。若第二轮投票最高票数仍相同的,则由openEuler委员会主席裁决。

2、品牌委员会主席当选后,须经openEuler委员会审议后正式任命。

第五章 用户委员会选举机制

第十四条 用户委员会选举职位的设立及人数

1、用户委员会应选职位为:用户委员会主席;

2、用户委员会主席一名。

第十五条 用户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

1、用户委员会委员可向选举工作组提交用户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成为用户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用户委员会主席参选人需所在上级部门批准方可任职者,须在提交用户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时同时提交其上级单位的同意任职函。

2、有下列情形中任一款的个人或机构代表不得参选用户委员会主席:

  • (1)在前一届用户委员会中因违反社区规章而被终止资格的委员。
  • (2)违背openEuler项目群社区行为准则并被证明属实者。
  • (3)有损害openEuler项目群利益的言行或严重不端行为者。

3、担任openEuler项目群openEuler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openEuler委员会执行总监职位者不得参选用户委员会主席。

4、选举工作组根据本条第1-3款规定对用户委员会主席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用户委员会主席参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成为用户委员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六条 用户委员会主席选举程序

1、用户委员会委员(含用户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对用户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一票,可以弃权;第一轮投票结束后,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当选;如果第一轮投票最高票数相同的,则第二轮只针对前述最高票数用户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当选。若第二轮投票最高票数仍相同的,则由openEuler委员会主席裁决。

2、用户委员会主席当选后,须经openEuler委员会审议后正式任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制订、修改及解释

本选举管理条例的制订、修改及解释由openEuler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生效

本选举管理条例经openEuler委员会投票通过,并向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秘书处报批通过后生效。